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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孩子出生后就离婚了,我户口还在三河,至今没有迁回,孩子也没上户口。现在孩子二周三月了。想问问我的户口迁回和给孩子上户口都须要哪些手续!谢谢

离婚 2018-09-18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第23条第1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因此,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只有到民政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才依法成立。
  • 离婚后,办理准迁证需要的证件:落户申请;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落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派出所审查材料没问题后,带着材料去公安局办理,办理完成后带着准迁证、户口页、身份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证。
    之后带着准迁证、迁移证、落户申请、身份证落户即可。

  • 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要随着抚养权走。假如涉及到户口迁出问题,就需要拿离婚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然后拿着离婚证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并到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拿到之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最后拿着《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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