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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今年2月租了嘉定区某处房屋,近期气温逐渐上升,房内气味越来越浓,找专业机构进行检测,空气内甲醛含量超标8倍。目前初步已与房东协商解除租约。并且我希望得到如下索赔:1)6个月房租及2个月押金;2屋内空气质量检测费用;3搬离出租房费用。以上3项是否合理?本周将与房东协商费用,如果不成。如何起诉

合同纠纷 2018-09-18 12: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押金是一种物权,由于依当事人约定而创设,其实是意定担保物权。押金的标的是货币,货币为物的一种特殊形式,押金因交付而转移货币的所有权,受领押金的人享有占有支配的权利。
    而且,受领押金的人对与他债权人的关系上,对于押金有优先受偿权,因此,押金当然是一种物权。而这种物权的设定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保障债权的实现,故又是担保物权。

  •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
  • 押金的作用是保障房屋所有人的相关权益;同时用于租赁房违反租赁合同时给房屋所有者带来损失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办法之规定:
      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房屋拥有人可以和承租人协商收取押金,实际操作中押两个月房租居多。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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