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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今天被助动车撞了,左脚脚踝骨折。是对方全责。我妈妈现在53岁了,爸爸和我平时都上班的。我家里还有4个月大的儿子,平时都是妈妈带着孩子,还要做饭。现在他脚突然骨折了,就等于孩子没人带,家里也没有人烧饭了。我妈妈也没有人照顾了,都不能自理了。请问,除了医药费,还有骨折带来的不便这些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比如我们想请3个月的月嫂带孩子,做饭。还有哪些赔偿可以提出的。谢谢。

劳动纠纷 2018-09-18 13: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交通事故全责的赔偿问题:
    1.如果是投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全保的话则一切费用完全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2.如果只投了交强险或者部分商业险,不是全保的话,则由保险承担部分,剩余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3.如果仅有交强险而无其他保险的话,则赔偿费用全部由责任人承担。

  • 一、这是交通事故,首先需要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双方的责任比例,然后按照比例,双方各自承担责任;

    二、关于事故责任怎么判定,交警部门有标准,如果你们不服认定,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第
    三、关于赔偿费用,按照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补助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补助费,精神损失费。
  • 这个问题需要综合考虑,首先,要考虑您的全责被判定的对不对,若不是全责对您承担的经济责任就相对小一些了。 其次,对方的大货车除非全部报废,否则过错方按过错程度赔偿购车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一般情况下是按过错程度赔偿的维修款。
    然后,交通、住宿、误工费等费用有一定依据的,有的要依据当地标准实报实销,有的要依据当地标准计算,所以您要认真计算,不合理的部分不能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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