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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4月40日住到一间合租屋中至今,期间一直与合租者兼“二房东”交接经济问题,没有见过房东。入住时,“二房东”告诉我是明年5月租房合同到期,我交给这个“二房东”押金2300元,留有一个手写的字句,全文如下:“押金条本人于2011年4月30日收到谢某(ID:****)租房押金人民币贰千叁百元整(RMB:2300),退房时将押金退还。签名:罗某ID:*****”2011年11月,“二房东”短信通知我,租房合同12月底到期,我表示可以接受。12月3日,我交了最后一个月的房租,“二房东”表示差额退押金时要扣我300,预留水电费,我表示同意,一般水电费在230-240的样子,我表示300可以全部扣去,不用再退余额了,麻烦。12月31日,我和“二房东”电话联系时,他表示要扣570,差额退给我,我感觉此人得寸进尺,于是和他吵了起来,说了些过火的话,于是他说这下570也不够了,要扣下我1000,表示差额等和房东交接清算后再退。我表示坚决不同意。请问我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9-18 14: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想提前退房,如果房东无过错,是可以不退还押金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除非房东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条款,才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房,否则就需要承担押金赔偿的后果。
  • 你们不续租的,可要求返还押金,这个不属于违法约定扣除押金的情况。如果未在合同中载明,就应该依照一般通行的习惯。押金既然是担保房屋的完整返还,就应该在房客返还房屋的同时由房东返还给房客。
    但因为押租金亦担保房屋的完整性,因此如果在房屋的正常使用之外房客有破坏房屋的情形之下,房东对房客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亦可由押金中扣抵。
  • 签定了有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房东不退押金是否合法则要看你们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则房东的行为合法;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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