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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10春节办年货的时候我们一个院子的阿姨买了很多的纸烛,那些摩的都怕犯忌讳不搭载她。我弟弟就看她一把年纪可怜就用我爸爸的无牌照摩托载她回去了,在路上停靠着一辆小车,我弟弟过去的时候那辆小车刚好推开车门(我弟弟是有鸣笛的),那车门把后面坐的阿姨背篓挂着了,就把人拖了下来摔倒了,我弟弟的脚也受了伤。我弟弟及时把她送到了医院就医,还请了护工服侍她。现在那阿姨要告我弟弟,我想咨询哈我弟弟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有没有责任?如果有责任会有多大责任?去年在开庭前给我弟弟在精神上很大打击,压力很大。

交通事故 2018-09-18 14: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其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客观情况认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交通事故赔偿的开庭程序:
    1、审核双方身份(有异议可以提出)
    2、宣布法庭纪律
    3、问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4、原告宣读起诉状
    5、被告答辩
    6、归纳争议焦点
    7、法庭调查(举证、质证)
    8、法庭辩论
    9、法庭辩论结束、择日宣判
  • 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以医疗费为例,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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