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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套房间在出租,两年前我带男友和房客协商,之后由我男友代签2010-4-17到2012-4-16的租房合同,但在去年8月份我男友用欺骗手段和房东签了新合同,2012-1-1到2014-12-30,房客把2012-2013的一年房租也交给我男友了,对此我毫不知情,也没拿到过该一年房租4万,直到今年2月份我和男友分手才知道。请问在这件事件中,我和房客过错如何评判,如果我要和房客打官司,澈消新合同和让房客赔偿房租,有可能胜诉吗

合同纠纷 2018-09-18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不签租房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是有一定影响的,但法律并不是强行要求租房时就必须要签订合同,或者必须要签订书面租房合同。一般房租按照当初双方口头约定支付,发生纠纷可以先更房东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起诉。
  •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租赁方不缴纳房租的,看具体情况,按国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到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终止与其租赁者的租赁合同。出租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租赁者拖欠的租金。
  • 房东不可以强行解除租赁合同
    当租赁合同未到期时,没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租客又不愿协商解除合同的,房东是不可以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
    即使房东强行提前解除合同的,如将租客的东西搬出来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租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租房。
    倘若双方协商不成的,租客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要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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