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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棘手的问题想要咨询一下,我是上个月31号在上海租的短租房,当时房东按66元/天的房租收取,我要住到这个月28号。但是到了11号房东说我住的房间要装修,把我条换到了另一间100元/天的房间,说过渡期间先住两天,等另一间66元/天的房客走了我就住进去,但是事后那间66元的房间发现是厨房改造的,物业说不能住人有安全隐患,所以房东就让我一直住在这间100元的房间,没有说什么。今天突然跟我说要把每天的房租补回来,因为我这个房间的价格是100,要是按照66的话她就亏死了。请问我该怎么办?我现在没睬她,但我怕他到时候不还给我押金,我月底要赶飞机,没时间跟她纠缠。注:这个房东其实是二房东,总是跟我说都是一房东的错,她也是受害人。

合同纠纷 2018-09-18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押金的作用是保障房屋所有人的相关权益;同时用于租赁房违反租赁合同时给房屋所有者带来损失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办法》之规定:
      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房屋拥有人可以和承租人协商收取押金,实际操作中押两个月房租居多。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 想提前退房,如果房东无过错,是可以不退还押金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除非房东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条款,才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房,否则就需要承担押金赔偿的后果。
  • 押金的作用是保障房屋所有人的相关权益;同时用于租赁房违反租赁合同时给房屋所有者带来损失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办法之规定:
      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房屋拥有人可以和承租人协商收取押金,实际操作中押两个月房租居多。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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