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有一个棘手的问题想要咨询一下,我是上个月31号在上海租的短租房,当时房东按66元/天的房租收取,我要住到这个月28号。但是到了11号房东说我住的房间要装修,把我条换到了另一间100元/天的房间,说过渡期间先住两天,等另一间66元/天的房客走了我就住进去,但是事后那间66元的房间发现是厨房改造的,物业说不能住人有安全隐患,所以房东就让我一直住在这间100元的房间,没有说什么。今天突然跟我说要把每天的房租补回来,因为我这个房间的价格是100,要是按照66的话她就亏死了。请问我该怎么办?我现在没睬她,但我怕他到时候不还给我押金,我月底要赶飞机,没时间跟她纠缠。

合同纠纷 2018-10-05 2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租中途退押金:
    必须和房屋所有人协商。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
    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 押金的作用是保障房屋所有人的相关权益;同时用于租赁房违反租赁合同时给房屋所有者带来损失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办法之规定:
      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房屋拥有人可以和承租人协商收取押金,实际操作中押两个月房租居多。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
    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