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问题 具体参考下列案例: 按照《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退休人员、企业离休人员和琼编[1994]41号文件所称“转轨单位”中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为本人死亡当月1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 用以计发抚恤金的基本养老金项目,按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退休人员、企业离休人员和琼编[1994]41号文件所称“转轨单位”中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为本人死亡当月1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
用以计发抚恤金的基本养老金项目,按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