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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家拆迁,但不想在当地买房,便将房号转卖给一个熟人(1.4万)。当时他给我1千押金,但后来他又不要了,说帮忙卖给别人。结果他以1.5万卖给第三方(我们完全不知情)。第三方当时给他5千,我们已给第三方打个5千的收条(当时知道第三方给了熟人5千,但没想到熟人会扣下那1千),但是这熟人只给我们3000(再加上他之前给了1000的押金),意思是,那1000是他挣的差价。可我们与第三方已签过合同以1.5万成交,现在只差各级领导签字。我们要求第三方补齐这1000再卖给他,但他不同意,并要求走法律。请问我可否拒绝卖此房号?谢谢!

拆迁补偿 2018-09-18 18: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签字一般要求一样。一般房产证上的户主就是购房合同上的签字人。如果要另加他人,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加上配偶的名字,可以。在办理房产证时,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即可;如果是加上他人的名字,不可以。
    因为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报房管部门备案,不能随便更改。等房产证办好后,可以以买卖或者赠与的形式办理变更手续(要按照规定交税)。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权属登记规定。
    第五十九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 您与对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出卖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已构成违约。可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其次,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也就是说您只能选择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承担违约责任两者其一。最终以哪种诉请起诉,要根据案情来选择。最后,胜诉后,如被告拒不执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您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

  • 1、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
    2、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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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拆迁,但不想在当地买房,当时他给我1千押金,但他不同意,请问我可否拒绝卖此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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