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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是外地农村来沪打工的,分居三年,女儿从出生就在娘家长大现在已经五岁了,男方家里从来没有看过小孩也没有给一分钱,平时都是家里和我共同承担小孩的一切费用,他也不知去向,离婚也离不了,一直拖着我,几年时间已经过去了,我现在可以在上海起诉离婚吗?我可以问他要小孩的抚养费吗?到时候他会给吗?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谢谢!

离婚 2018-09-18 1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抚养权归属的相关规定及参考因素 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对于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法律并没有强行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 《婚姻法》第36条第
    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
      第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需要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商一致后,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诈骗去民政局办理;
      第二,诉讼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原告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去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话须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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