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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在长春市东四条,临街一楼,现做服装生意,有营业执照,请问动迁时能按门市房给补偿吗

综合法律 2018-09-18 1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补偿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有几种情形的,如果房屋本身是非住宅房是租给你经营的这停产停业损失应按你们的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实际补偿的内容各取所应得.如果是住宅房改为营业用房的实际还在经营的往往是参照经营用房评估,给一定的定额补贴,其补贴金额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租赁双方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处理,拆迁人一般不再另行补贴。

  • 1、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
    2、 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分等等。
  •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协商不成的,可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譬如,被拆私房所有人用拆迁补偿款已购住房的,共同居住人有权居住、使用私房所有人的房屋,或者由被拆私房所有人一次性支付共同居住人一定的房屋居住补偿款。
      又如被拆私房所有人本人尚处于借房过渡阶段的,则一般由被拆私房所有人给付共同居住人一定的房租补贴,由共同居住人自行解决居住,直至被拆私房所有人解决共同居住人的居住为止。
      再如被拆私房所有人有其他住房,不再进行购房的,则一般由被拆私房所有人一次性支付共同居住人一定的房屋居住补偿款。  房屋居住补偿款的数额计算,应根据共同居住人的经济状况、家庭人口情况、被拆私房所有人所得货币补偿款情况,由法院酌情判决。
      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住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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