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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4个月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致使我买房付了首付款以后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请问公司有义务承担我后续的利息和责任吗?

离婚 2018-09-18 20: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
    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
    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
    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
    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
    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
    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
    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项目按揭银行情况,问清楼盘“五证”是否齐全、能不能给自己提供相关手续等。假如开发商虽然“五证”齐全但不给购房者提供,也不可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
    1、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2、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1)借款人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3)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5)有所购(建、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修)住房的首付款;
    (6)自建住房的,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对自有住房进行翻建、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房产权证明;
    (8)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9)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3、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4、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5、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 一般情况下,大多数人买房都选择按揭贷款购房的方式,即支付一部分购房首付款,剩余的部分用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
    1:可以先办理抵押贷款,或其他类贷款。然后将贷款拿到的钱作为首付再去贷款。
    但是这是两份合同,不能是一份。也就是说,先用其他方式贷款,把钱拿到手。然后再去房贷。
    2:首付必须在申请贷款前要实际付款就是付现金,至于首付款的来源是贷款,借款还是自己的钱都无所谓,但首付款是不可以用所购房贷款的。
    你可以用其他有形资产去贷款,这样就可以交首付,剩下的可按贷款形式月供。这样就是两份合同了,但是这样你要面临按揭和首付的贷款,会使你的生活压力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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