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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婚房是在结婚前,由我父母出钱买的,首付80万,贷款30万,产证写的我的名字,婚前女方父母不同意我们,最后女的说会和父母断绝关系,为了有保障,一定要把名字加到房产证上,结婚后我也把她名字加上去了,我们婚房的装修,结婚的酒席,旅游所有一切开支都是我家出的,女方一分钱也没拿出来,结婚后家里所有家务都是我做的,平日开销也全是用的我的工资,但现在女方一不开心就回娘家,根本没办法过日子,我就想知道,如果我去申请离婚,会不会被她分去一半的房产?婚后贷款也全是我家还的。

离婚 2018-09-19 0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1、自愿协商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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