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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5号交了五万钱,买的时候房屋确认书上写的是78.87平方米,现在说是85平方米了,2015年7月3号他们预售许可证下来的.现在要我交余下的房款合同,我不想要房子了,请问我可以退房子吗,他们能退全款吗?

房产纠纷 2018-09-19 0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
    1、其他;
    2、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书;
    3、回迁房的安置情况表;
    4、各方合作分成比例、面积数、分配部位的协议或证明;
    5、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委托书;
    6、商品房预售专户证明;
    7、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8、地名办批复的命名文件;
    9、单体报建平面四至图(晒蓝)或小区规划报建平面四置图(晒蓝);
    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1、已缴纳地价款的发票;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3、预测绘(算)成果报告;
    14、报建四至平面图、各单元平面图;
    15、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16、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
    1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其附图;
    19、《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其附图;
    20、企业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本次申请预售的房屋明细表;
    23、申请报告;
    24、广州市商品房预售申请表和领取预售证的授权委托书。
  • 如果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则可以退房,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
    2、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误差比超过3%。
    3、迟延交房,经催告后3个月仍不交房。
    4、出卖人导致超过约定或法定的办理所有权登记期限1年仍不能登记。
  •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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