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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打扰一下...咨询个事:2009年前夫向县法院诉讼和我离了婚,现在才弄清楚他计划了好几年了的,2005年就养了现在的老婆,2008年有了小孩,就在湖南登记结了婚,他老婆是知道他已婚有个女儿的。我们是2001年结婚,2002年生了个女儿,他就去了广东打工,一直说没挣到钱,生活费几乎没给...2005年小孩要上学了,我爸拿了钱在城里买了二手房写了他的名字。离婚法院调解房子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归我,小孩归我,小孩的抚养费他说一分钱没有,就用房子共同的一部分抵。2010年他又拿了40万给他老婆在广东买了现在住的房。关键是现在他手上有我这房的房产证(他的名字),还办了户口本,去年又生了个儿子就上在上面。我是通过法院调解书去房管局过了户。请问一套房子两个房产证,两个户口本,他的有什么用途吗?对我有什么影响呀?

离婚 2018-09-19 0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
    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
    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 在国内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国外的房产,根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的规定,如果如果国外的房产是你老公购买,而且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适用中国法律的调整,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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