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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俩是属于一见钟情。那是因他还是单身,我们俩的感情发展得很快。可由于我们身在两个国家,平时多用电子邮件联络感情。我有机会去中国的时候,或是他来日本的时候,我们就相见。这样过了一年,可有一天,他告诉我,别人给他介绍了一个和他年龄相近,有过婚历的女朋友。我立刻飞去了北京问他怎么回事,他说是爱我的,想见我,只是他需要有人照顾他的儿子才这样做的。我相信了他是真心的爱我,所以虽然知道他结婚了,还是没能割舍掉对他的这份感情。我们就这样像从前一样交往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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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3月我怀了他的孩子,他先让我要签一份放弃让他抚养孩子的协议书,我说我如果签了是不是就能生这个孩子了?他求我说他已经结婚了,如果我是真的爱他的话,就不要这个孩子,他会好好对我的。我在日本作了人流。可从那以后,他绝情地说那都是过去的事了,还多次用粗俗不堪的语言辱骂和侮辱我的人格。我的身心受到了无比的伤害。我几乎绝望的想要自杀去见我的孩子。可我在那刹那,我想到了自己的父母。

我实在受不了这种伤害,我给他们公司领导写了申诉,领导说会调查此事。他也在这使给我写了一份简单的歉意书。我以为他是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可他公司的人告诉我,他向公司说我是一个纠缠他的妓女,是我跪在地上要做他的情人,他还说我说怀孕打胎的事是我编造的。

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告他侮辱诽谤吗?我能如何用法律来保护我?

刑事辩护 2018-09-19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侮辱诽谤他人要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犯诽谤罪。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是我国刑法中关于诽谤罪的具体规定,它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以及侵占均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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