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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在昆明市XX区买了一套二手房,买的时候中介跟他们说户口迁出,本人又一直出差在外所以也没注意这个问题,直到现在小孩出生,才想着落户的事情,但一去派出所查看,原户主还没迁出,打电话给原房主,原房主说好,后面在打给他电话就不在接听,又打了几个后,他直接把我们拉成黑明单去了,联系不上了,这个情况要怎么办?好着急,怕耽搁宝宝上学的事情。能有办法让原房主户口迁出去吗?谢谢!

离婚 2018-09-19 09: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二手房卖家户口不迁走的隐患:原户主不主动将户口迁走的话,是没有办法将原户口强制迁移的。
    根据现行法律,户口迁移问题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原因很简单,户口迁移问题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根据司法不干涉行政的原则,因此户口迁移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但是类似问题也不是不可以避免,在此我向大家做两点建议:

    一、如果可以,最好在买房交涉过程中或者在签订购房协议前就要求出卖方将户口迁出,迁出后再交付卖房款。或者可约定在迁出前只支付部分卖房款,余款待迁出后再支付。

    二、如果户口不能及时迁出的,那么可以在购房协议中约定具体迁出的时间,及未及时迁出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果出卖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那么买受方可依据此条款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这就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了。
  • 买户口是犯法的。公安部表示,警方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投诉和反映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公安机关欢迎广大群众对以下情况进行举报、投诉或反映:
      一是非法买卖户口、身份证的;
      二是他人有多个户口和身份证的;
      三是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件等办理户口、身份证的;
      四是他人因死亡、入外籍等原因户口该注销未注销的;
      五是本人或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登记内容存在差错的;
      六是公安内部人员办理假户口、假身份证的;
      七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户口和身份证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

  • 1、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卖方如果有户口在该房屋的话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将该房屋所属户口(包括空挂户口)迁出,应该构成违约,法院会予支持。但因为卖方不知有前任业主的亲戚的户口在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有意为之,所以违约责任要轻些。
    2、根据公安部《实有人口管理条例》规定:现行房产一户只能迁移一户户口,目前该房屋的产权人可以申请把落在该房屋的其它人户口迁移走。
    3、户口请求诉讼是公民的权利,法院应该受理。
    4、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户口的约定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可以双方商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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