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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套二手房,是拆迁安置房,三证中两证已经有了,就没有土地证,不知道买这样的房子可以了?有什么风险和不利的地方?

拆迁补偿 2018-09-19 0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安置房的拆迁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拆迁条件
    1、符合设计规范;
    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 ,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 有关专家特别提醒,置业者在购买二手房时,需要关注户口问题。如果原业主户口尚未迁出,购房者的户口就无法迁入,而买卖结束后,要办理相关手续就会更加复杂。   细节一:查询户籍状况   在交易之前,置业者需要到公安机关查询交易房屋的户籍状况,当地派出所以及政府对外服务窗口均可查询。
    房屋的户籍通常是由该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管理的,一般情况下,公安部门会要求户主本人调取户籍材料,这时买方可以要求同卖方一起到派出所调阅。这个程序最好在交易前完成,一旦迁户有问题,可以拒绝购买。
      细节二:核实相关证件   可以要求卖方出示户口本,并留存复印件,以确认房子的户籍状况。通过审查卖方的户口本,你能大致了解卖方家庭的户籍情况。   细节三: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上注明相关条款,就户口问题约定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把握两点:一是付款的时间,买方只有在确认所购房屋中的全部户口已经迁出时,才可以付清全部的购房款;二是违约责任的约定,明确了违约责任,就可以免除买方在损害方面的举证责任,买方就不必在诉讼中搜集证据证明自己所遭受的损害。
  •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
    (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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