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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父亲与我继母89年结婚,婚后一段时间两人财产独立,各自掌握自己的工资,生活开支由我父亲负责。98年房改,双方各自出钱(我父亲出捌仟多元,我继母出陆仟多元),买下了一个房产证下的两套房子(一个单元,东西两套,一大一小),商定各自拥有一套住房。2000年,我继母的儿子买房资金不足,向他母亲要钱,我继母向我父亲提出:她那套房子不要了,要我父亲给她贰万块钱(也就是将房子卖给我父亲),我父亲答应了她,给了她贰万块钱,后来又给了肆仟元。她们之间写了的条子,明确我继母放弃房子的产权。但没有去房产管理部门做变更手续。我继母把钱交 给了她儿子,她儿子去交了房款。2010年3月,我继母认为当年给的钱太少,我父亲又给了叁万元,这次由律师做了鉴证,但仍没有做变更手续。8月,我继母去世。请问律师,她们之间的买卖约定有效吗?我父亲怎样才能得到这套房子的产权?(也就是如何做变更手续?)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19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遗产继承,但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
      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
      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承。
    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等,往往矛盾百出。
      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
      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 需办手续:
      一,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的遗产继承人都到场。
      二,然后带上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应交费用:
    继承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最低不低于200 元。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
    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房屋评估价
    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
  • 房屋产权人去世后,房产作为遗产应当如何继承?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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