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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九月份,我听一卖建材的同学推荐,把一三层楼房的改修工程交予韦姓包工头,包工不包料,因本人太过疏忽,施工期间没有时间督促也不懂相关的很多内容,到完工后才知道被偷工的地方很多,特别是做的非常粗糙,质量很差。我没有与人发生肢体冲突的实力与精力,只想通过法律来为自己讨一个说法。但有很多的顾虑.合同写的不规范。在施工项目上没有十分具体描述,主要的是:作为附页另起一页,只让包工头签名而我未签名,且没写日期(第一页签名是全的);不知是否有约束力.工钱已交付清楚了,如果以不按合同施工而要求返工或赔偿,能得到实质性的补偿吗?这还要官司能打赢的前提下.具体到施工细节方面,因有些后续的木工与墙面涂白也做了(另外的工程项目),如果要提出证据则只能请后来的木工与其他怕施工人员来作证了,是否有力?我很担心!4.如果在对施工方质量不好控诉无力,只有对明显偷工来索赔了:因为要改面墙,我要求的是从一层到三层全做钢筋框架立柱,而施工方只做了一层的三个立柱,二三层未做。期间我的一个立柱被别人的车给撞断请该工头补做,我另外付与一个立柱的修补费用550元,有他打的收据,不知这一个补立柱的证明能否作为其他二层六个立柱未立的索赔的依据;我是否有监督不力的责任???.我的房子在镇上,该工头在农村,无国家要求的施工资质,我们的合同有效吗?如果无效,对谁会不利些?一生弄个房子不易,何况我在与其谈的工钱在当地是很高的(一万五),只想有个好结果,我也想以高价来买个省心,但结果恰好相反。我有种被愚弄的心态,心情很是不好。只要有一丝希望,我都想打这场官司。希望能有法律界的高人来帮我一把,让我能有个把握,谢谢!!>

仲裁 2018-09-19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还要找一些同事为你作证证明单位拖欠工资;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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