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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九月份,我听一卖建材的同学推荐,把一三层楼房的改修工程交予韦姓包工头,包工不包料,因本人太过疏忽,施工期间没有时间督促也不懂相关的很多内容,到完工后才知道被偷工的地方很多,特别是做的非常粗糙,质量很差。我没有与人发生肢体冲突的实力与精力,只想通过法律来为自己讨一个说法。但有很多的顾虑.合同写的不规范。在施工项目上没有十分具体描述,主要的是:作为附页另起一页,只让包工头签名而我未签名,且没写日期(第一页签名是全的);不知是否有约束力.工钱已交付清楚了,如果以不按合同施工而要求返工或赔偿,能得到实质性的补偿吗?这还要官司能打赢的前提下.具体到施工细节方面,因有些后续的木工与墙面涂白也做了(另外的工程项目),如果要提出证据则只能请后来的木工与其他怕施工人员来作证了,是否有力?我很担心!4.如果在对施工方质量不好控诉无力,只有对明显偷工来索赔了:因为要改面墙,我要求的是从一层到三层全做钢筋框架立柱,而施工方只做了一层的三个立柱,二三层未做。期间我的一个立柱被别人的车给撞断请该工头补做,我另外付与一个立柱的修补费用550元,有他打的收据,不知这一个补立柱的证明能否作为其他二层六个立柱未立的索赔的依据;我是否有监督不力的责任???.我的房子在镇上,该工头在农村,无国家要求的施工资质(事后看资料才知有此要求),我们的合同有效吗?如果无效,对谁会不利些法院会受理这类的诉讼一生弄个房子不易,何况我在与其谈的工钱在当地是很高的(一万五),只想有个好结果,我也想以高价来买个省心,但结果恰好相反。我有种被愚弄的心态,心情很是不好。只要有一丝希望,我都想打这场官司。合同原文:房屋改建施工协议甲方:余乙方:韦甲方将位于峰口镇总工会近主楼梯处一二间三层房屋委托予乙方改扩建,为确保施工圆满顺利,双方协议如下:1.甲方向乙方交待清楚所属房屋边界,安排内外主体布局;乙方确定施工的技术可行性;2.具体施工项目见附表所列图示及清单.施工所需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施工人员,施工用具,用工安排由乙方负责;4.甲方应付予乙方工程款计人民币壹万伍仟伍佰圆整;开工直至验收完工所需一切用工费用均包含于上述款项中;甲方不负责乙方人员食宿及生活费用。工钱交付共分五期:一下脚道梁毕交付一仟元;二楼梯第二层现浇毕交付二仟圆;三面墙第二层现浇毕交付二仟圆;上梁日交付四仟圆;完工验收后结清余款.施工过程中议定:一乙方应将次日及第三日所需用工建材告之甲方准备;二如有设计失误,遗漏而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乙方应早反馈甲方知晓协商解决;三在保证质量前提下,乙方施工人员尽量避免建材的浪费;四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建材大额损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6.甲方有权监督施工质量,对未达到要求处可要求乙方返工,甲方不承担返工所发生的费用.如有因施工而导致的施工人员,他人人身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利于施工为原则.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法律效力。双方签字二00五九月十九日附页:工程解析及要求一前面.原墙拆除,前移1米,全圈梁立柱至顶层2.贴瓷砖,窗户有雨搭二后扩建1.后加楼梯至顶层,剩余面积安排见图(.楼梯贴地板砖三粉墙1.内外墙除新建墙外全部铲除原墙面,包含各层顶.内外墙全重新粉墙,包含新建后面外墙四隔房布局见图五顶.前主体盖隔热层(彩瓦)2.后留一小阳台六地板砖除一楼标识外余均贴地板砖,注意对称美观。(有施工者签名,无日期,无本人签名)图纸无双方签>

综合法律 2018-10-12 1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包括岗位和职责,劳动报酬是基本薪资,如果不注明这些内容,该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传真收到的合同如果有双方的签字确认,就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虽然传真收到的合同不是合同原本,但是传真也属于有效的书面形式合同,传真送达对方签收的时候合同就开始生效了。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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