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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请教一下,如果公司决定解雇你,还传了一份离职书让你签,签好此离职书还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如要求公司补交三金!离职书上的内容就是说你从什么时候离开公司,此后发生任何事情和公司无关!现在公司要我签这样的离职书,不然连当月工资也不发给我,我怕签了后就没有办法申请劳动仲裁了,有这样的问题吗?请帮忙解答!谢谢!

仲裁 2018-09-19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然保持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出庭参加仲裁活动当天,是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用人单位应当视为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在劳动仲裁期间该发的工资要能够及时的发放,只要劳动者还在单位正常工作,单位就应该要正常发工资给劳动者。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 按规定来说,一般提交离职申请书要提前一个月,为的是接下来的交接工作的顺利完成。
    你提交离职申请书的日子开始,到你正式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只要是你正常工作打卡,都是有工资算的。
    假如你1号提出申请,10号正式辞职,这个期间是给你发工资的。你不用担心。只要你正常工作,正规的公司都会发的。
  • 如果你书面辞职,用人单位同意的,可以立即走人。用人单位不同意的,30日后可以走人。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出具离职文书的,可以直接提交《辞职通知书》,用人单位同意的,可以立即走人。
    用人单位不同意的,30日后可以走人。
    如果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用人单位以违规而对员工作出赔偿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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