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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月前车祸,我方一个人腿部受伤,另一个肋骨三根骨折,腰部左侧三根横突骨折!医疗费两万六千多!交警经过责任认定一万元以内由对方支取,一万元以外由对方支取百分之七十!出院后对方就先拿了5000元剩下的迟迟不肯拿,还一直拖拖拉拉的!打电话也不接!对方交强险!请问对方除了支取医药费 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怎么赔偿?如果起诉费用应由谁支付?对方典型的想赖!请问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8-09-19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
    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
    (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 你好,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具体责任认定要有交警部门结合现场情况以及双方的违章程度确定。全部损失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部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元人民币。 超出交强险范围部分按照比例赔偿,比例赔偿同等责任按照5:5赔偿,主次按照7:3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医疗费(实报实销,以单据为准),误工费(伤者每日收入X自受伤日到鉴定结论下发之日),护理费(住院时间X护理人员每日收入) 残疾赔偿金(城镇户口:19946x20x基数 农村户口; 6990x20x基数),伤残等级据鉴定。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户口:13118元(农村户口:4807元)x被抚养人需要抚养年数,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不满十八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但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七十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五年。后续治疗费按照鉴定的标准赔偿。
  •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护理费是护理受害人而发生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按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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