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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咨询公司做关于软件开发的工作。周五,下午行政主管告诉我周一交接工作,无任何理由辞退我。其实原因公司的都明白,现在的熟手程序员能把主要的程序完成以后,其他修补工作可以由应届大学生完成,当然那非常节省开支。A.我是05月到公司试用3个月。B.由于工作突出一个半月以后就转正。C.当时就只试用期合同,后来又是一张关于转正的老板签字。D.在工作中没有什么失误,连会议点名批评都没有,更别说什么书面的处分。E.未办理三险F.未提前一个月书面或者口头通知-----------------我现在了解到的关于赔偿如果我的工资是X将有一个月口头通知期限是要求支付工资的还有两个月的补偿(想了解这两个月的补偿是否有文件规定或者其他方式计算)还有5%是怎么会事关于保险的计算方式是否这些补交的保险是给我还是给社保----------------------那么我的要求补偿的就X还是X+2X*25%+保险还是其他非常感谢解答

合同纠纷 2018-09-19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我们没有按时补交养老保险这个我们是不用担心的,社保是可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的,就是说,没有什么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这些情况,只要继续交纳就可以,交的钱数多少也和社会生活水平有一定的关系。除了特殊情况之外,目前国家社保规定,女55岁男60岁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因为差几年就没有达到,可以一下交齐就可以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 一、哪些对象再就业后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险补贴?
    (一) 如果 您属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并已被服务型企业录用,且与企业签订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将获得由政府支付的为期三年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二) 如果 您属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被所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将获得政府支付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象,被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如果用人单位因非生产经营困难和非本人过错等原因,而与您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您可向市或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实,您所在的企业应继续为您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直至补贴期满。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性属个人承担的部份,由所在企业代扣代缴或由个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同时您也有权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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