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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尊敬的律师:您们好!我来自北京,想就一个交通事故的案例请教各位专家。事情是这样的:10天前,我一个朋友接到他母亲的电话,老人说感觉胸口疼,憋的难受,他急忙想赶到老人那儿看看。没想到在停车场倒车时,撞到了另一辆车的左前门,车门瘪进去一块(当时是深夜)。对方车主让我朋友出一大笔钱修,边说边与我朋友撕扯。我朋友担心家里的老人出意外,所以把车留在停车场,打车赶往他母亲那里。(我朋友一离开,对方车主就报了警,交管队的警察赶到现场,把我朋友的车拖到交管队了)第二天一早,我朋友赶到交管队处理这件事,结果负责这个案子的警官以要开会、外出等理由,直到第四天才开始受理。他让我朋友带着对方车主去定损,而且说出具定损证明的单位要由对方车主决定!对方选了一家修理厂,据我朋友观察,这个车主和那个厂家是熟人。修理厂看了几眼就称:车个门要全换,发动机也要换,前灯要换成高亮度氙气灯····看出对方明显是在敲诈,我朋友决定不走“私了”的途径,重又找警察来处理。对方后来也不提赔偿损失的事,改成控告我朋友“交通肇事逃逸”。警察一再强调最好“私了”,看我朋友态度坚决,就称:如果不同意对方的赔偿要求,那么就要按《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以“交通肇事逃逸”为由,对我朋友处以1800元的罚款,扣12分,同时将拘天。我朋友不想被对方车主敲诈,说他愿意被拘留和罚款、扣分。他说下周一和对方车主最后一次沟通,如果还是不行,自己可能就要被拘起来了。这就是全部情况。各位专家,有几点我想咨询:1、我朋友在事发当晚弃车离开现场的行为属于《交通安全法》中的“交通肇事逃逸”吗?如果属于,究竟是当事人之间可以私了,还是应该按《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罚?“私了”和《交通安全法》二者在这种情况下,哪个更应该优先?2、我记得机动车交通事故定损时,赔偿额度应该由负主要责任一方所投车险的保险公司估算并出具定损证明,这个警察让对方车主决定顶损单位的行为是否不当?我朋友是否可以提出异议、在停车场发生的小小刮蹭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车主因特殊原因弃车离开现场,会导致“被处以1800元的罚款,扣12分,同时将拘天”的后果吗?如果是,这种处罚是不是太重了、我朋友下一步在怎么做,也就是说,他该怎样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呢?请各位专家予以解答为盼,不胜感激!!>

交通事故 2018-09-19 15: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原则上讲,主要责任一方要承担超过50%以上的赔偿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双方都为机动车,一般按照主要责任方70%、次要责任方3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一方,先由对方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予以赔偿(不划分责任),超出部分再由你方自担30%、对方承担70%的比例确定对方的赔偿责任和数额。
  •   发生交通事故后,领取事故认定书是否需要交罚款和扣分,要看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交警是否作出了处罚。如果作出了处罚,就需要交罚款及扣分,反之不需要。
      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 你好;你虽在单位的停车场倒车,将停在非停车位的一辆轿车右前灯撞坏,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交通警察适用快速处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当事人对财产损失赔偿未达成协议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现因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发生的争议,你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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