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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生女儿,老公要离婚,说要跟别的女人生男孩,也因为生女儿,婆婆对我说粗话,侮辱我的人格,用扫把打我,搬石头说要砸死我,那样虐待我,当时我抱着女儿,同住一栋楼的大伯也和他们串通门不让进说再敲他的门就要泼尿从楼上泼下来,倒了三桶下来,逼我分居,赶回娘家。老公起诉要求女儿他不要,抚养费也要女方自己付,他要讨回婚前聘金和金器。请问:因为女方生性别女的要离婚,有没有哪一条法律可以治治那种男人?男方诉讼状要回聘金和金器,我如果要他赔偿青春损失费十万元,在法律上青春损失费要得到吗?婆婆虐待我,侮辱我的人格,和老公串通按住内门栓不让进,逼我分居,把我和刚断奶的女儿两个母女拆散,关门那天女儿还在男方家里,男方关门说为了离婚。男方赶我回娘家,发生这样的事,在法律上我要他们赔偿精神损失费要得到吗?帮我回答这三个问题,谢谢!

诉讼 2018-09-19 15: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我国《婚姻法》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在父母离婚后,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因此,在离婚诉讼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法官一般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同时还会参照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避免在父母离婚以后子女的生活质量明显下降。
    2、尊重父母共同意愿并法院适当调整原则 ,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父母经平等协商,可就抚养费的多少、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等协商达成协议,如果该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法院一般应予准许。但由于抚养费协议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在父母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法院仍具有审核的义务,如果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数额明显过低,子女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或协议有其他不利于子女的,法院一般不予准许。
  • 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的小孩抚养费大概是自己工资收入的30%------5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双方一人抚养一个的,一般各自抚养各自的小孩,互不支付抚养费除非双方差距过大。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 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须另行起诉。
    一般法院会从对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划,就是去当时判决的法院(所有诉讼费用由对方负担)。不过以此为由 提醒对方,要求其支付就可以了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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