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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还有感情不和需要什么证据吗?

离婚 2018-09-19 16: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 收集婚外情离婚赔偿证据有三种方式:

    1、 自己收集:自己是婚外情的受害者,可以自行收集上面列举的书证,如,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者邮件、婚外情一方写的认错书或者悔过书、一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者邮件;在收集这些证据时,因为收集上并没有很大难度,需要做的就是保存好这些证据。

    2、 “调查公司”收集:聘请专业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往往是因为某些婚外情证据不好收集。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亲密照、亲密录像、双方出入酒店的相关票据等等。不过,目前,由于调查公司的合法性遭到质疑,其非法取得的证据很有可能不会被法院认可,所以,在取证的时候尽量避免聘请调查公司,一面给诉讼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 律师收集:在收集婚外情证据的时候,律师可以根据自身的专业优势有针对的进行收集。或者,在不方便的情况下,律师也可以指导婚外情中的受害方收集证据。有针对的收集证据会大大提高诉讼的成功率,缩短不必要的时间,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收集好证据后,可以向法院起诉,作为受害方,无论是在子女抚养还是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都会有所倾斜。
  • 第一阶段: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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