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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自购了一辆小轿车,车辆性质为家庭自用车,对车身人员入了每座5万的意外伤害险。本人将购买的小车交给汽车租赁行进行出租,2011年2月车辆掉入河中致车上两人死亡,交警认定是驾驶员(小车承租人)超速行驶产生事故的原因,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车上乘客(驾驶员的异性友人,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家属将本人、汽车租赁行、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院,法院最后判决本人和租赁行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保险公司赔付给死者家属5万元的车身人员意外险。本次事故造成车辆维修费用4万多元,目前保险公司拒赔付车辆维修费用和驾驶员的5万元车身人员意外伤害险。拒赔的理由是“标的车按家庭自用车投保,投保后由保险人将车辆租给汽车租赁公司拖管租赁,已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出险时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我想咨询下律师:1.保险条款里只提到“营业运输”,没有提到“租赁”,汽车租赁与营业运输是否有区别?2.同为车身人员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为什么只给法院判决的死亡人员?死亡的驾驶员不给?3.如与保险公司打官司是否有胜算?

保险纠纷 2018-09-19 1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
    1.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不赔:以上这些情形中,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此外,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
      
    2.地震不赔:遵循了大部分财产保险都不保地震责任的惯例,由于缺少数据和经验,保险监管部门也不鼓励保险公司承保。
      
    3.精神损失不赔:大部分保险条款会有类似的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
      
    4.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因此,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
      
    5.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损失是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当车辆行驶到水深处时,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又强行打火才造成损坏。这一条款是在去年夏天的暴雨过后浮出水面的。
  •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方式:
    1、交警主持调解,这种比较常见,事故后双方愿意协商,争议不大的,涉及伤残的一般交警是不给调解的,交警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直接在事故认定书上达成调解方案。
    2、保险公司主持调解的,这种部分保险公司在搞,比如平安,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找理赔人员协调,看能否达成协议,如可以的,双方可以直接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转给伤者。
    或者双方依据调解内容到交警队出具调解书都可以。
    3、双方协商不了的,只能起诉了,起诉后法院一般对交通事故也先主张调解,能达成一致的,则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 1.车子不要动,直接报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让你自己拍照然后去理赔中心,这也没问题的。
    2.如果你买的保险为不计免赔,不在现场也可以报警,让保险公司赔偿,但是只赔偿70%。
    自己车子损坏的话要看你有没有买商业车损险,普通的交强险只是对第三者的赔付,如果你撞的门坏了事可以赔的,买了车损险的话直接在现场报保险公司,查勘员到现场拍照以后就可以全额赔付了。
    首先要确定车子已经通过年审,而且不是酒驾哦,要不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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