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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妈在2000年在某公司的小区做门卫工作,2012年9月1被公司无故辞退。2000年的时候,两人还未到退休年龄,2002后到了退休年龄。在工作的12年里,法定假日和公休日从未休息。我爸妈来自农村,没有养老金和退休金。现在想咨询下,公司是否需要支付12个月的补偿金?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公司是否需要支付?最后1年,公司未按杭州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公司是否需要补齐?我爸妈与公司的关系是否是特殊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劳动纠纷 2018-09-19 17: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务关系的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提供劳务的一方在工作过程中虽然也要接受用人单位指挥、监督,但并不受用人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双方的地位处在同一个平台上,而劳动关系中的双方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劳动者可以采取如降级、撤职和解除劳动关系等处分,这是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最重要区别。双方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双方形成劳务关系,而非事实劳动关系。
  •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确定派遣员工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派遣机构代发全部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 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劳务派遣职工的工资只要工资发放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可以!最低工资标准的约定,就是国家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付出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国家的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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