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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我父母出大头,我出零头参加别的单位集资建房一套,至今无房产证,集资协议是我父亲去办的,签的我的名字,当初未说清是赠予还是借款我在网上查了一下,申请离婚时这种房屋暂不分割对吧另外如果认定我父母的行为属于赠予,因房子尚未取得产权是否可撤销赠予?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房产转让约定,丈夫声明将其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屋转让给妻子,但事后双方并未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套房屋的过户转让登记。  离婚后,双方为了这套房屋的产权归属起了争议。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认定妻子尚未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法院认为,该套房屋系男方婚前购买,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虽然男女双方签订赠与协议,但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之外,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由于该套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产权尚未发生转移,男方主张撤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遂判决驳回了女方要求确认该房屋所有权属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这是在网上看到的一个案例,如果购房款全是我父母出和这个案例很像吧,这种情况是否可撤销赠予呢?谢谢各位!现在的问题是证据比较缺乏,只能证明我父母的出资行为,当初未说清是赠予还是借款如果我父亲现在说是借款的话,由于缺乏书面证据不知道法院会不会这样认定,仅有人证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18-09-19 1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赠与公证就是公民将属于本人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赠与行为,往往是基于相互间的亲属关系、友谊关系或者道德上的原因,而不是市场上的商品交换。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应注意几个事项:
    一是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二是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三是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撤销情况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了受赠人可以进行撤销的几种情况: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特别提醒,办理房产赠与必须慎重。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离婚房产分割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富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弥补;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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