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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我父母出大头,我出零头参加别的单位集资建房一套,至今无房产证,集资协议是我父亲去办的,签的我的名字,当初未说清是赠予还是借款我在网上查了一下,申请离婚时这种房屋暂不分割对吧另外如果认定我父母的行为属于赠予,因房子尚未取得产权是否可撤销赠予?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房产转让约定,丈夫声明将其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屋转让给妻子,但事后双方并未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套房屋的过户转让登记。  离婚后,双方为了这套房屋的产权归属起了争议。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认定妻子尚未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法院认为,该套房屋系男方婚前购买,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虽然男女双方签订赠与协议,但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之外,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由于该套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产权尚未发生转移,男方主张撤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遂判决驳回了女方要求确认该房屋所有权属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这是在网上看到的一个案例,如果购房款全是我父母出和这个案例很像吧,这种情况是否可撤销赠予呢?谢谢各位!现在的问题是证据比较缺乏,只能证明我父母的出资行为,当初未说清是赠予还是借款如果我父亲现在说是借款的话,由于缺乏书面证据不知道法院会不会这样认定,仅有人证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18-12-05 17: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除非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还有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只要住房手续齐全,房主拥有住房产权,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就可以办理赠与住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子女结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这部分房屋或出资应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2)、子女结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属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如果没有书面证明是可以分割的。
  •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一、房子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判给男方;但你的出资对方应返还,你们结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应平均分割;
    二、你若生活困难,对方可以给予一定帮助;
    三、离婚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限为3个月,但第一次起诉一般不会判离,需六个月以后再次起诉,过了哺乳期,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的抚养权,但由于孩子较小,判给你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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