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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并交纳定金现在不想买这个房子了,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被告知无法退还,协商无果。想咨询一下

合同纠纷 2018-09-19 2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说的情况没有载入合同中,这就很难说是开发商的责任了。 关于你说的缴纳的定金是否能退的问题,这要看你的房屋认购书和给你开具的发票到底是书写的定金还是订金?如是前者,如你违约,只能退还超出总房款20%以上的部分,20%以下部分,是不可能给你退还的;如是开发商违约,你住双倍返还定金也仅限于20%以内,超出部分只能退本金。
    具体建议你直接聘请律师给你依法维权,如需要请直接与我联系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未实际收房前,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承担违约责任,即购房人所交纳的定金,不再退还。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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