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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2012年8月5日,我陪父母在沈抚新城看中了一套商品房,还未完工,开发商也并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当时销售人员让我们交了1万元的定金,约定8月12日前再交付首付款10万余元。给了一张收据,上面写的是定金,盖的是房产经纪公司的财务章。另外,签了一份认购房单,上面有销售人员和销售经理的签字。没有盖任何章。现在我想退房,要求对方退还所交的定金,对方不同意退还,我还能要回定金吗?应该怎么做?如果起诉,周期多久?费用多少呢?

房产纠纷 2018-09-19 2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的定金。
    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一般来说,我们在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时约定交付定金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这种定金就是立约定金。如果因一方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适用定金罚则。
    也就是说,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买房,那么开发商可以不退定金。如果开发商收了定金但不卖房,要双倍赔偿定金。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所谓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主要有银行按揭未获批准等第三方原因或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并未在房屋认购书或意向书中约定的情况等等。这里提醒购房者,如果能证明开发商不卖房导致自己的损失大于双倍赔偿的定金,还可以主张开发商赔偿损失。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定金。
    正式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一般分两种情形,一种解约定金;另一种是违约定金。
    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对定金的性质进行约定。
    因为购房合同一旦签订就生效,约定不同性质的定金,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 如果超过约定的交房日三个月开发商仍然不交房,住户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 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中买方退房是不能要回定金的。
    1、订金是可以退还的,定金不可以退。
    2、订金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
    3、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不可以退还的。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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