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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一个超市,当时签了五年,租金一年交一次,我又转转租别人了,现在出租方想卖房子,让我们搬走,但是我们签合同时都认识,在违约责任有一条[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任何一方不的私自违约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就是违约金少点,他想收回再卖给别人,我想问一下这样造成的损失怎么办?合同上没有写补偿损失,合同中有一条对我有利[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手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我想问一下能打赢这个官司吗?给个意见吧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9-19 2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租中的房子可以卖
    房屋出租的法律关系中,承租人享有的是房屋的使用权,而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出租人;
    此外对房屋上设立租赁合同是一个负担行为,而房屋买卖是处分行为,两者同时进行并不冲突;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的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如果租赁双方在对房屋进行租赁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则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协商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违约条款,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宣告合同解除后即可进行房屋的交易。
  • 已出租的房屋是可以被卖的,但是需要房产人对承租人做调解,如果是签订的合同没有到期,出租人需要对承租人退还押金以及租金,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则房屋是不能被卖的,可以出具合同,对承租人是没有影响的。
    已出租的房子要卖可以采取以下:
    1、合同到期则不需要考虑承租人;
    2、合同中的房子,出租人可以跟承租人协调;
    3、如果是非常难缠的租客可以给予补偿;
    4、如果是口头没有租凭合同的可以通过第三方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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