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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取保候审,后检察机关向我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那么我的取保候审是否就解除了?必须要我本人到公安机关进行申请才能解除,还是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后主动的给我解除取保候审。因为我是在211年1月20日被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在2011年8月30日下发不起诉决定书,但是直到今天公安机关也没有通知我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或其他的解答,他们这样做是否违规或违法?

刑事辩护 2018-09-20 0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嫌故意伤害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资格仅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取保候审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人保另一种是财保,由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供保证金或者保证人,并提供保证书。
  • 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在实践中,一般是委托律师、犯罪嫌疑人的父母、配偶(夫或妻)、子女等,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申请取保候审,将人保释出来。
  • 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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