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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有何不是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交通事故 2018-09-20 0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是双方调解好还是法院判决好,这需要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判断的,不能简单地判断好坏。
      如果通过双方调解处理的,对于受害者而言,可以较快地得到赔偿,时间较短,但也有可能会因此放弃部分的赔偿,不能得到全额赔偿。
    而且如果对方到时不按调解协议履行的,仍然要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
      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的,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但一是可能时间会稍长,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相对来说要求比较严格,要做的工作也会比较多,也会花费比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 未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私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不应出具调解书。  
    1、交通事故调解书内容:  
    (一)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二)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五)赔偿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终结日期。  
    2、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3、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4、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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