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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有一女儿2岁,自女方怀孕到孩子2岁都未同过房,男方想离婚,女方一直坚持不离,协商不同意,死活赖着不肯离,双方都没有感情了,也没有交流,可女方自顾自的,说死活都要和女儿在一起,同在一个屋檐下,各过各的。男方坚持要离,协商不成只有诉讼了。请问在我俩都没有共同财产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离婚,能一次成功的几率大吗?男方名下没有财产和房产,都是父亲的,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吧?诉讼的时候女方能分到什么吗?另外,男方有外遇,但不是导致离婚的原因,请问会对男方有利吗?同住在一起但2年内都是分房睡算分居2年吗?我是男方,我坚持要离婚,不希望女方一拖再拖了,只会耽误对方,我想问这种情况对我有利吗?能诉讼一次法院就准予离婚吗?求解答,谢谢了!

离婚 2018-09-20 08: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
    (二)中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如黄金、房屋涨价)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处理往往存在争议。
    《解释三》第五条规定是对“孳息属于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则的诠释,同时也避免了实际中财产收益是否属于“投资收益”的纷争。即今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投资”性质还是“自用”性质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问,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个人购房,婚后按揭还款,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个人,房屋增值有补偿。《解释
    (三)》原文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因此需要由法院根据你提供的证明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并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
  •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四款中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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