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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土地用途为工业住宅混合用地后面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上面写的用途为公寓式办公楼。该房使用年限为50年。我想请问律师,这个使用年限到期后会无偿收回嘛?

房产纠纷 2018-09-20 0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指的是,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约定未到期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而回收土地使用权。  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提前回收的关规定中: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从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出发,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土地使用权提前回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公共利益需要是指国家为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卫生等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收回。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新的城市规划的实施,需要对旧城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需要重新调整和安排城市各个区域的土地的使用,为配合旧城区改建,国家要调整使用土地,收回或重新安排一些单位和居民正在使用的土地。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消、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土地使用权的提前回收,其前提条件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
  • 房产证是所有权证,没有使用年限,永远属于你自己,而土地是国有的,所以有使用年限,一般你说的商铺使用年限为40年,到期后可能要补交适当的土地出让金后继续归你使用,也可能直接地延长使用年限,现国家还没有出台响应的政策,所以门市房土地使用年限是没限制的
  • 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处理有以下几种: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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