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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土地用途为工业住宅混合用地后面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上面写的用途为公寓式办公楼。该房使用年限为50年。我想请问律师,这个使用年限到期后会无偿收回嘛?

房产纠纷 2018-10-09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年限,就是法律规定的一次签约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具体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但不能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考虑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变化的因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仅作了授权性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按照出让土地的用途不同规定了各类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 一、关于土地的使用年限。我国土地的产权属于国家,老百姓购买的是商品房的产权,以及房产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土地的产权。土地的使用年限分为下面几种,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以所在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所示为准。
    二、关于到期后的处理办法。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 购买楼房后,首先要看你是不是贷款,贷款的话,你的房产证是抵押在银行/担保公司的;土地使用证这个是开发商手里的,业主手里没有;土地使用期限应该是你买房的时候通过开发商手里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有所了解才是,以前没有涉及到使用期限到期的问题,所以虽然现在有政策,但也没有一个肯定的答复该怎么办,估计是到期后,每平多少钱然后续期(之前的政策说是自动延期)70年或者50年,要看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政策来看,不同的土地不用的用途哪怕不同的归属(市县)都有不同的规定,最好是在买房之前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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