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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有个同学,2009年结婚,2010年生一宝宝,生宝宝后她丈夫有外遇,但是没有证据,所以2011年协议离了婚。离婚后宝宝一直由女方抚养,男方未出抚养费。男方有正式工作,月收入8000左右,女方无正式工作,月收入在2000左右。现在孩子快满两周岁了,男方想把孩子要回去,请问这种情况下孩子判给哪一方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把孩子判给男方的话女方能得到什么补偿?如果判给女方的话男方需要每月出多少抚养费,抚养孩子到几岁?谢谢!

离婚 2018-09-20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婚生育的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样的权利。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抚养和监护孩子的法定义务。
      《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子女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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