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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抓多久开始审理 这都抓了两个月了

刑事辩护 2018-09-20 1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情形有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 不宜以犯罪论处。
    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符和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
    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
    1、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
    2、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
    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可不可以协商。还有就是打电话给我讲他在医院的人有关系么?”:  
    (1)如果是轻伤:公安没有立案、双方私了的,协商赔偿后你可能不用负刑事责任:可以协商解决。  
    (2)如果是重伤:民事部分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否判刑不能协商解决,应由检察院和法定确定,但积极赔偿、对方谅解的,是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3)谁给你打电话没有关系,即使是在他人、你亲属劝说下到公安投案的,也应认定为自首。  
    3、“公安局的人打电话给我亲戚说叫回来私了。受害方提出来的。如果协商了。量刑方面会怎么?”:  
    (1)既然公安能通过打电话找到你,说明你跑不了,还不如争取个主动,不管是轻伤还是重伤,自首都对最终处理问题有好处,建议你投案自首。  
    (2)对于量刑上,如果是轻伤,经协商解决有可能对你不判刑或争取缓刑;如果是重伤,可以从轻。
  • 故意伤害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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