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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7月10日与售楼处签订购房协议,预交定金2万元,协议中约定我于7月30日之前去售楼处交首付款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届时定金将转为购房款。但我7月27日去与甲方签房屋买卖合同时却被告知无法打出合同,签不了,他们给出的解释是网上暂时没有这套房子,让我回去等。问他们什么时候可以签合同,回答我是得等到9月30号左右,也不一定能签的了。现在马上就要到协议上约定的日期了,我担心到期后不仅房子买不成,定金他也不退给我。这套房子我是用作婚房,婚期在明年年初,如果按照他说的时间,肯定耽误了。现在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甲方违约?我应该怎么办?是等还是什么? 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9-20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房定金合同处理方式:

    1、首先要确认协议的效力,如果合同无效,定金应该全部返还。例如:没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购买未满五的经济适用房协议应属无效协议,因为经济适用房是保障性住房,是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人的住房问题,是有资格准入性质,特别是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卖给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
    2、其次要确认协议有无有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况,如果有,可以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在协议撤销后,定金应该全部返还。例如,如果卖家隐瞒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就属于欺诈。
    3、再次,在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就要确定谁是违约方,谁是守约方,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4、如果只是签订了定金协议(比如定金支付书、房屋认购书等),在定金协议约定的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如果因为买卖双方关于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没有达到一致而导致买卖合同没有成立,各不承担违约责任,定金应该全部返还;
    5、谨慎签订定金协议,在没有和卖家全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要给付定金,另外定金要直接给付给卖家,减少环节就是减少纠纷;购买期房可以不签订房屋认购书而直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6、为了避免发生纠纷,任何承诺最好都要落实成书面的东西,个人签字就生效,公司必须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才生效;录音、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

  • 一、原则将定金不属于购房款,但根据约定可以在支付购房款是可以顶底购房款。
    二、如果不想买房的原因是来源你自己不想买而非开发商原因,如逾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等,是不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的 三,定金不是霸王条款。不买房是因为你方原因所致,这是定金的惩罚性便得以显现,定金只有在履行合同交付购房款时可以顶底购房款,其本身不是购房款 四,违约方在你们,所以开发商不会赔偿你方损失 五,出来打官司外,还有人民调解为会员会
    六、很难,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及交付的6万元购房款是基于开发商的强制。
    八、律师费加诉讼费
  • 根据国家建设部的法规:未签订正式合同之前,消费者有权改变主意,有权要求退还所谓的定金,但目前很多房地产发展商手持他们和消费者签订的认购书逼消费者就范,事实上这种认购书大多是不平等条约。
      关于购房定金,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根据此规定可以知道,并不是所有订立认购协议后未能订立购房合同的购房定金都是不退的。因为商品房合同条款不是由开发商单方说了算,必须经购房者同意,就是说购房者也有权利提条件,交易的双方是对等的。
    既然是因为双方的原因不能达成一致,实质上就是开发商的条件购房者不答应,而购房者的条件开发商也不答应,所以既不能归责于购房者一方,也不能归责于开发商一方,自然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了。
      所以,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并不是购房者单方面的责任,房地产公司也有责任,购房者并未违约。对此,法律人士提醒购房者注意:如果是因为购房者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而如果是因为对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以上内容认购协议中没有约定)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当然,这里要提醒大家,千万注意收集在认购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曾有去签约的行为的证据,因为打官司讲究的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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