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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这样的判决可以执行吗?

尊敬的律师: 我于06年将自己权属的房屋一栋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别人,因对方资金不足协商交付22万元,另外28万元采用公积金贷款的形式贷款后付清。我同意并于收到22万元次日将该房产过户给对方,并合同约定付清全款后我将房产交付对方,现房产证土地证全在对方名下。后对方反悔拒不给付剩余房款,我诉至法院并将该房产保全。法院判令对方给付28万元。但对方不予履行。 在法院判决之后至申请执行期间,对方将其原权属的另一套住宅卖与了别人。并且将已保全的房产的所有门锁私自更换,霸占室内一切品。 后执行局有关执行人员称:该判决无法执行,理由是对方仅有一套住宅,不能进行拍卖。 我很疑惑。如果说这样就不能执行,那么我对该房产的保全还有意义吗?这份保全费不是花得太冤枉?再说对方于判决后将原属的房产卖与他人,这不是明显的赖帐吗? 请律师朋友予以指点,这样的房产真的不能进行拍卖吗?我该怎么办才能拿到自己的钱? 谢谢!甚急,求救!

离婚 2018-09-20 1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没办理之前,可以申请撤回申请。但是买卖住房,是由双方签字办理了合同的。卖家违约,买家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维权。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1、法院拍卖的房子是可以购买的。
    2、了解之后,房子没有问题,按照流程购买即可。
    3、竞买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4、竞买人凭银行进账单及人民法院财务收款凭证到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交纳保证金人数不足两人的,不得举行拍卖会。
  • 竞买拍卖房产需注意哪些问题  
    1、注意选择房地产拍卖机构  了解该房产的拍卖机构是否具有拍卖的专业资质,以及能否保证产权顺利过户。在“服务可以创造价值”的今天,房地产机构作为买卖双方的中介人,其专业资质和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显得尤为重要。  
    2、了解所竞买房产的权属状况  要确认所竞买的房产具有完全产权,且具备房地产转让的各项条件,以便产权顺利过户。  
    3、了解房屋的面积、结构、配套设施、周围环境  竞买人需要了解房屋的建筑面积、户型、房屋的布局、朝向是否符合自己的使用要求,配套的水、电、气等是否齐全,房屋结构、外观质量有无问题,物业管理水平及周围环境、交通条件是否理想。  
    4、了解拍卖机构能否提供按揭贷款服务  如果买受人无法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则办理竞买手续前,须了解该房屋能否办理按揭贷款。  
    5、要反复比较判断该房产的价值,以确定适当心理价位  竞买人须对竞买的房地产周围同类型的房价进行了解、比较,以确定自己所竞买房产的心理价位,或参与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做到心里有底,在拍卖现场才可以保持理性和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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