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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9号12点烟台家里被盗窃了6万多元的首饰。当时马上就报警了,因为有监控。没几天就抓到了盗窃犯刘某,刘某对偷盗事宜供认不讳,这人还是个惯犯。在小区里被他入室偷盗的有十八家之多。我们因为不想惹太多的麻烦,想着只要他能赔偿给我损失就不打算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了。派出所要走了我们丢的财务的所有发票。然后也去物价局做了价格鉴定。说会给我们解决。我们也就乖乖在家等。以为事情可以解决了的。但是今天发现盗窃犯刘某竟然放出来了。大摇大摆的在小区里面溜达。现在我迷茫了。打电话那边说被取保候审了。。现在我不知道我该做些什么了、、求帮助,如何才能要回我的损失。还有让他受到法律的严惩。

合同纠纷 2018-09-20 1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盗窃罪取保候审后会不会判实刑,还要取决于案情。
      取保候审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不影响案件的侦查,案件侦查终结公安局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还要依法审判,如果罪行比较严重还要判刑的。
  • 入室盗窃是盗窃罪的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
    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

  •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2、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取保候审;
    3、保证金交由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4、在侦查阶段,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委托的律师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公安机关接到申请书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5、在审查起诉阶段,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委托的律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经检察长决定,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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