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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结婚,没有领结婚证,生有一个女儿,现在两岁半了,我们因为种种问题现在分手了,如果我要孩子抚养权可以吗?我现在在外地上班,孩子现在在老公那边,不过我老公是个不务正业的人,一天就知道玩,也不管孩子,这种情况下我能要回孩子吗?

离婚 2018-09-20 14: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婚姻法》地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是,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调解。如果父母人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此看出父母应当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
  • 子女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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