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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法律顾问:我在一家服装品牌公司工作,2010年9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结束,公司要求现在14个月前解除劳动合同,发出另一份劳动关系变动通知书,盖上公司的新鲜章,然后把我转移到下一个代理公司是合法的 本人有权向公司本人支付赔偿金吗? 怎么算呢? 什么? 非常感谢。尊敬的法律顾问:我在一家服装品牌公司工作,2010年9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结束,公司要求现在14个月前解除劳动合同,发出另一份劳动关系变动通知书,盖上公司的新鲜章,然后把我

企业法律顾问 2020-11-13 10: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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