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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商品房的前期物业多是由开发商聘请(本案实际上开发的兄弟注册的物业公司A)或者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由于交房时存在较多问题‚经物管公司A与开发商协商‚物管公司A同意免一年物管费。后发现外墙和飘窗漏水‚多次找物管公司A修复‚物管公司A也进行了修理‚但不见效果.后来物管公司A将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转让另一家物管公司B接管我们小区‚应当是开发商为逃避业主的一些赔偿‚而私自将物业管理转让给第三方物管公司.并没有经过业主大会选聘‚所以也就没有业委会与物管公司签定合同.而现在的物管公司B进来以后‚在他们的操作下组成业委会(但并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业委会并与他们签定了物业管理合同.而我的房子漏水及因也来修复过‚但没有解决问题‚而且拒不谈因漏水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物管公司B也不承认物管公司A免一年物管费的事实‚所以我一直没有交物业管理费.现在物管公司B委托律师事务所发来催款函催款‚并要求支付滞拿金.请问‚这一事件中如果诉讼至法院‚我方胜诉的可能性‚及要点?对方有严重违法的地方吗?谢谢

物业管理合同 2018-09-20 14: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们知道,越是高尚住宅区,小区的物业管理费越高,有的高级住宅区的物业管理费达到每平方米每月
    2.5美元或3美元。而高级住宅的面积一般倾向于大而豪华,一般的面积都在100平方米以上,所以每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或煤气、取暖费也会相对较高,在购买这类高档住宅的二手房时就应该注意上述问题。  在签订高档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该把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和缴费情况、暖气费和其他收费的情况都搞清楚,最好在交易时彻底了解,否则当交易完毕后,物业公司会拿着欠费单来找麻烦。
  • 房屋漏水物业是否要承担责任?
    漏水肯定不是物业造成的,但如果物业在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况,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那么物业要承担责任。
    前者比如管道堵塞,虽然不是物业干的,但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如果没做到,那就可以追究物业的责任;后者比如楼上违法装修,物业未制止,那么就可以找物业要求赔偿损失。
  • 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根据这条规定,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能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更不能将物业管理用房出租给他人牟取利益。
    因为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是全体业主的,物业公司只能使用而不能处置。如果要出租的话,也要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才行,并且出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物业公司不能占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所以,物业公司的说法是不对的,你该代表业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制止物业公司这种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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