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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母亲,在东莞一个工地班是做饭的,工地经常加班,当时正是工人吃饭的时间,2012年8月30号,18点40左右,在工地内摔倒,后出现昏厥,(原本我妈有风心病)送医院,未果,转院到另一家医院一是6小时过后了,医生说送来晚了,查出病因脑梗塞,于2012年8月31号手术,病人无好转于9月5号去世

劳动纠纷 2018-09-20 18: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
    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 单位违法法律规定超时间加班,劳动者可以选择不加班,加班是采取自愿的,劳动者不加班,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其工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重点注意: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 你好!一天8小时,一星期40小时,超过部分都属于加班。工作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
    1.5倍计算,周六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2倍计算,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3倍计算。你们可搜集并保留平时加班的证据,在单位不给是通过法律途径救济。在一定情况下最好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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