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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二人将我母亲打伤,刑事上,我们没追究她女儿的责任,只是其母判了缓刑,民事,我们在找证人证言,出庭作证,可否追究其女的赔偿责任。现在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取消了其女的赔偿责任,其母承担80%的赔偿。原告我的母亲,还自己承担20%。为什么?我母亲虽然还手了,但是没有给被告造成任何伤害,应该由被告完全承担啊!谢谢各位律师

交通事故 2018-09-20 2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有下述三个方面的要求:  
    1.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必须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对案件涉及的所有证据进行细致、深入的审查,尽最大可能识别伪证或者有明显瑕疵的证据。证人出庭作证时,法院首先需要确认的就是,该证人是否确系法院所传唤的证人,而这就需要该证人证明自己的身份。同时法庭应当告知其诚实作证的法律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即法庭负有一定的告知义务,告知出庭证人应当诚实作证,这是法律的内在要求。证人作伪证不但会损害某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阻碍法院审判的正常进行,导致错判、误判,降低司法权威。因此,为了督促证人诚实作证,法律对于作伪证设定了相应的不利后果。证人、鉴定人作伪证的,依照行政诉讼法第49条的第1款第
    (2)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证人出庭作证时,法院应将以上内容告知该证人。  
    2.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应审查证人的作证能力,必要时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  
    3.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在潜意识里有接受占优势地位者观点的倾向,这种倾向无疑会影响证人作证的真实性,因为证人根据他人观点对其亲历的具体事实进行剪裁和取舍之后,该证言已不再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免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诱导、暗示,以及庭审气氛的影响,有必要对证人进行隔离,除了其在庭上作证期间外,其余时间不允许证人旁听案件的审理。  
    4.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询问证人不允许其他证人在场的理由与上述理由大致相同,即为了保证证言的可信度,避免证人在不正当的引导和压力之下改变自己的证言。不过有一个例外,如果证人的陈述彼此冲突或不一致,此时,法庭可以组织证人对质,由证人之间互相辩驳,以确认哪个证人的证言更为可信。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是,证人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l条规定的特殊情形时,经法院准许,可以不出庭,由当事人提交书面证言。amp;amp;  第四十一条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二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一)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  
    (二)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三)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  
    (四)证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  
    (五)证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第四十二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根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就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进行审查或者交由有关部门鉴定。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  第四十五条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法庭应当告知其诚实作证的法律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
  • 新刑诉法自2013年1月1日生效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第41问--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为:
    1、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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